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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知识试题1.5

发表时间:2011/3/18 10:20: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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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特意整理了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复代理适用于为委托代理

B.委托代理的复代理需要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但紧急情况除外

C.复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复代理人由代理人选定且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民法中的复代理制度。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为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将代理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接受转托的人称为复代理人。复代理的代理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入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B项表述不全面,委托代理的复代理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且被代理人同意的,也构成有权复代理。正确答案是AC.

42.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权利人向义务人的代理人主张权利

B.权利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

C.义务人口头承诺履行义务

D.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法律''教育网整;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以上可知,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但起诉后又撒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主张权利,包括向义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等提出要求。(3)承诺履行,即义务人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所作出的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是AC.

4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负责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做到( )。

A.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

B.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C.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D.必要时到实地查看不动产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关职责。《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第13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正确答案是ACD.

4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地役权的设立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上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是ABC.

45.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共有份额为5:3:2.三人约定房屋轮流居住。在乙居住期间,窗户玻璃掉下将行人丁砸伤。下列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按共有份额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厂有权请求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甲、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因共有的物产生的债务关系如何承担。根据《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正确答案是BCD.

46.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法定发行条件有( )。

A.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B.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C.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l年的利息

D.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债券的法定发行条件。根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正确答案是BCD.

47.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人数为l5人,董事人数减少到11人时

B.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根据《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正确答案是CD.

48.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总资产1000万元,总负债200万元。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投资1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B.向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50万元

C.发行100万元公司债券

D.减少注册资本5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选项A投资l00万元,同乙公司组成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不符合法律规定。选项B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第l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该有限公司净资产800万元,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故选项C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减少注册资本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职权,故D项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说明的是,选项D并不严密,因为题干并没有说明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公司的资本和资产并不是一个概念,如果本题中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减少50万元,导致其注册资本金不符合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时,则公司决议是不合法的。正确答案是AC.

49.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到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主持

B.董事会会议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免除张某经理职务的决议

D.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任命王某为财务负责人的决议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故选项A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选项B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选项C、D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答案是ACD.

50.下列关于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联合管理委员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

B.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中大网校论坛

C.变更公司组织形式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

D.董事长必须由中方派人担保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人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合作企业的解散,合作企业资产的抵押,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等,必须经过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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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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