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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民事义务

发表时间:2014/7/29 9:26: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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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民事义务

1、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义务是约束的依据,权利则是自由的依据。民事权利体现为利益,民事义务则体现为不利益。对民事权利,当事人既可行使,也可抛弃;而对民事义务,因其有法律的强制力,义务人必须履行,若因过失而不履行时,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外语学习网

2、民事义务的类型。民事义务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各种类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以义务产生的原因分,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①法定义务——是直接由民法规范规定的义务,如对物权的不作为义务、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②约定义务是按当事人意思确定的义务,如合同义务等,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否则法律不予承认。

(2)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这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产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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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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