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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第二章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发表时间:2012/3/27 9:25: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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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章节知识点总结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一、概述

(一)概念释义

律师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首先要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改制: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简称,即将单一投资主体的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中的家族企业等)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

2、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规范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的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其最终目标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

3、重组:是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人员重组等的统称。

4、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企改制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国有企业改制操作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这里只作简单列举,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通过法规检索等方式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基本法律;

2、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378号令)等行政法规;

3、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2003]第3号)等规范性文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

5、企业所属地方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国企改制的几种主要模式

宏观上,国企改制分为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

微观上,国企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以国有资本存在形态划分的改制模式:国有资本控股模式、国有资本参股模式、国有资本退出模式。

2、以企业改制范围划分的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合并改制模式。

3、以参股主体划分的改制模式:员工持股模式、管理层持股模式、外资持股模式、民营资本持股模式、混合持股模式等。

4、以企业改制阶段划分的改制模式:一次性整体改制模式、一次承接、二次重组改制模式、先重组后改制模式、先改制后合资模式等。

5、以重组方式划分的改制模式:资产重组改制模式、债务重组改制模式、破产重组改制模式等。

上述改制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单独适用,也可组合适用。

二、律师在国企改制中的地位和主要工作

(一)出具法定或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当审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根据我国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向国家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二)律师在国企改制中的主要工作

1、沟通交流

律师工作之首要目的在于帮助委托人在规避风险的同时最大化地实现其商业目的,为此,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律师首先要通过与国企改制的主导者和委托人沟通,全面了解其对此次产权转让的理解和真实目的。该目的可能因客观条件的变化而有所改变,这种沟通将贯穿于律师工作的始终。委托人的目的永远是律师工作的重心。

2、法律咨询

国企改制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等许多重大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亦是纷繁复杂,许多操作介于政策与法律允许的边缘,改制过程可能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队伍安定和不影响社会稳定等诸多大前提下,为实现委托人的目的,规避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风险,律师在国企改制过程中为委托人创造性地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显得格外重要,并将伴随整个国企改制过程的始终。

3、尽职调查

大型国企往往历史较长、资产较大、人员众多、包袱沉重、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因此,律师要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历史及现实情况,才能为制订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的改制方案做好准备,律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才能有的放矢。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员工状况、信用状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合同、重大纠纷、债权债务、或有事项等等,在全面掌握上述信息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可能影响委托人实现改制目的的各种因素以及既有的和可能的影响该目的实现的法律上的障碍,制定对策,从而为相关方案设计和谈判做好准备。

调查方式主要为收集相关材料和与有关人员座谈。该阶段应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4、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三类:

(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影响转让目的实现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改制过程中应委托人要求或律师认为应当向委托人书面提供的法律意见。

5、设计转让方案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6号)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来制定。律师可根据委托协议为该产权转让设计整体改制方案或个别子方案。

律师在从事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业务中可以应委托人要求独立设计相关改制方案,也可以与财务顾问合作共同设计相关改制方案。

6、起草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所;

(2)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3)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4)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5)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6) 产权交割事项;

(7) 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8)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9)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0)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1)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7、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

律师可根据需要起草改制过程中所需的其他法律文件(如意向书、保密协议、备忘录等)

8、参与谈判

律师可应委托人要求参加与改制有关的谈判,包括与债权人、债务人就债权债务处理问题进行的谈判、与战略投资人和其他收购方的有关谈判、与企业职工就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沟通等等。

9、律师见证

律师可根据需要为各种会议、会谈以及法律文件的签署/签订等进行见证。

10、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1)处理改制过程中突发的或委托人临时委托的相关法律事务,如代理债权债务处理中的相关诉讼等等。

(2)代理履行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和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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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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