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习题第五章2

发表时间:2015/4/22 10:5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

  A、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

  B、国有公司的董事

  C、国有企业的经理

  D、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答案:BC

  解析: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构成此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

理,不包含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经理和国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9、下列关于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单位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

  B、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

  C、招标人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D、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答案:ABD

  解析: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10、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B、捡拾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资料而擅自披露,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C、明知对方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而购买和使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

商业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

业秘密罪

  答案:ACD

  解析:具体包括下述三种情形: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

人的商业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

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以上所列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

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国有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答案:AB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

月未还的行为。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

人使用的;②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③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

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选AB项。

  12、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

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

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

法是正确的?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AD

  解析: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显然是为

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自然构成行贿罪,因此选A项。受贿罪是一种

行为犯,只要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贿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都构成

受贿罪。本题中,丙收受了甲5万元,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还赃款不影响他

先前行为的性质,不能认定是受贿的中止,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390条第2

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

刑法分则对于行贿罪的自首的特殊规定。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行贿人

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这种行为,就应适用刑法这一条的规定,而不是《刑法

》总则的一般规定,不选择C项。故本题答案为AD.

  13、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

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

法是错误的?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CD

  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利用职权的行为导致5名无罪人员被抓,应当属于给人

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即A正确,不应选。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

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表现形式和主观要件不同。滥用职权罪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

为不该为而为;而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客观上表现为该为而不为。

  14、下列罪名中,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的有( )。

  A、集资诈骗罪 B、贷款诈骗罪

  C、票据诈骗罪 D、信用证诈骗罪

  答案: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

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照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刑可以判处死刑。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