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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综合法律知识》习题第五章(4)

发表时间:2015/4/10 9:36: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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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

不知所踪

答案:A

解析:A选项正确:根据最高院1998年第8号司法解释,亲友送犯罪人投案的,也视为

自动投案。B选项错误:共同犯罪人成立自首,必须如实交代自己和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C选项错误:甲揭发乙的共同犯罪以外的诈骗罪,属于立功。D选项错误:成立自首,必

须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逃避司法追究的不能构成自首

12、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

用缓刑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

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

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

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

以B项错误。本题应当选B.

13、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5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l0年

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答案:D

解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十年。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

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本条

的解读应当分两部分,一是对累犯不得假释;二是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

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

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以D项

正确。

14、依照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

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 )核准。

A、最高人民检察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依照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

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15、对下列哪一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B、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的

C、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帐号、发票、证明的

D、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

刑法第277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

以A项情形应当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

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

共犯论处。所以本题中BCD项都是错误的。

16、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

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

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

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认定。犯罪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

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取得公司登记,符合《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

资本罪。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的,符合《刑法》第15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罪。

17、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

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

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偷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的特殊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的,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

同时将已交纳的税款骗回的,骗回的部分依照《刑法》第204条第二款成立偷税罪,并与骗

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通说认为是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的立法特例。

18、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

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为2万元、使用期限为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

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2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工作人员

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既遂,其次甲未

能利用这一财物致其失效,属于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置,不影响犯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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