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的内容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二)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四)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但是,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七)私分国有资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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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