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及巩固练习12.27

发表时间:2014/12/27 14:49: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企业法律实务》考点及巩固练习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考点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

关于某上市公司选任和解任独立董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人选

B.欲提名独立董事人选的公司股东必须单独或合并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以上

C.独立董事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受期限限制

D.公司董事会可以解任经常不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

答案:A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答疑

针对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总有另考生束手无策的疑难问题。例如,对于想参加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新考生来说,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备考注意事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科目等考试信息,你是否想详细咨询一下?如果你有意向参加中大网校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企业法律顾问辅导优惠套餐你是否想了解一下?在听课过程中,如果你对某一个知识点有疑问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和疑惑,你都可以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你问我答平台,发起你的疑问,届时,中大网校企业法律顾问培训顾问及资深命题专家将在第一时间解答你的疑问。中大网校考试知道,总有人知道你问题的答案,详情请查看>>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与辅导用书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