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议解决制度
协议约定条款:
诉讼条款;仲裁条款;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保护以下四个方面基本内容,外国投资者待遇问题;征收、国有化补偿问题;投资利润汇出问题;投资争议解决问题。
多边投资保护体制:
有关国际投资的主要多边条约是1965年3月在世界银行主持下各国在华盛顿制定的《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会约》,简称《华盛顿公约》。我国已于1992年6月批准加入《华盛顿公约》。《华盛顿公约》仅适用于国家与私人之间的争议,旨在给予私人投资者与国家平等的主体地位,以国家为对立方提起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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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