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练习2

发表时间:2015/1/1 16:09: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1、宏远股份有限公司因近期市场变化较大,欲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协商市场调整方案,下列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是( )。

A、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C、监事会

D、总经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P101)

12、关于股东大会的运作,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B、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C、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的运作程序。选项B说法错误。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其后才是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注意这个顺序。(P101)

1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B、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C、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D、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董事会的职权不能分解于董事个人;

选项B错误。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选项D错误,《公司法》第11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P106-108)

14、起草合同对有关数量条款进行约定时应注意的问题,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

A、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B、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C、必要时标的的重量需要注明毛重和净重

D、对于不成套供应的合同标的物,还要明确规定随主机的附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数量条款。选项D错误说法,应当入选,应该是“对于成套供应的合同标的物,还要明确规定随主机的附件”。(P127)

15、在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 )。

A、市场调节价

B、政府指导价

C、合同约定价

D、政府定价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价款。在我国,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P127)

16、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赠与200万元,乙作为感谢将自己的市值400万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甲。按照该合同,甲可以少缴纳税费约40万元。甲、乙之间合同的效力(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P135)

17、丁市的甲公司向丙市的乙公司购买钢材,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钢材价格未作明确约定。交货时钢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

A、丁市的市场价格

B、丁市的政府指导价格

C、丙市的市场价格

D、丙市的政府指导价格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价款。《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P127)

18、2013年5月10日,四海科技公司在韩国申请注册商标,并准备就该商标在我国再次申请。据查,韩国与我国签订了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根据《商标法》规定,四海科技公司应在( )以前,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否则丧失优先权。

A、2013年10月10日

B、2013年5月10日

C、2013年11月10日

D、2013年8月10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标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P170)

19、甲于2011年3月1日开始使用“梅花”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2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梅花”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邮戳日不清,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根据规定,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行裁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法及其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P170)

20、( )是最早许可的外商投资法律组织形式。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企业

D、跨国公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最早许可的外商投资法律实体。(P202)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练习1

(责任编辑:lqh)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