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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撤销权

发表时间:2014/12/19 14:15: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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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撤销权的影响重大,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还影响了第三方的意志.常含有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造成危害的不合理因素,所以法律对其适用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1)债权人和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方的债权应当具有可以撤销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73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其财产而第三人也知道该情形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从实务来看,如下性质的债权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从债务性质考虑,不作为债权和以劳务为标的债权,身份行为,如结婚、离婚、子女收养、终止收养关系、继承的抛弃或承认等不可成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另外,该债权须为债务人为缔结合同行为之前已经发生的债权。

(3)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时双方须存在法律规定的主观状态。

(4)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侵害。

1、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2、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因此,只要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根据《合同法》第75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合同法)解释(一)》第25条第2款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第23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诉讼费用的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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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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