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税的概念
2.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计税方法
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
具给购货方的款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凡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视同销售,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应纳消费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F(i一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出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法律 敎育 网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关税完税价格+关税)-F(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一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1)消费税的发生时间。
(2)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减免税。出E1消费品消费税的减免主要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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