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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渎职罪的概念
二、渎职罪的特征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以负有一定的职责为必要条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可以成为渎职罪的主体。
(4)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但有的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三、渎职罪的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五)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八)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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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