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知识真题解析(3)

发表时间:2011/3/18 10:46: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特意整理了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有( )

A.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D.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ACD

【考点】合伙事务的处理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14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21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周热门:

企业法律顾问有关讲义知识汇总

相关推荐: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