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详解

发表时间:2015/6/7 12:16: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题)

法律的指引可以分为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一分类依据的划分标准是( )。

A.法律规范中行为模式的不同

B.国家权力行为权限幅度的差异

C.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别

D.法律评价作用的不同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主要是法律规范)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法律的指引是一种规范指引,它不同于个别指引。法律的指引的种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以下几种:l.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所进行的分类;2.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这是根据国家权力行为的权限幅度所进行的分类;3.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这是根据法律的构成要素所作的分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是法律的( )。

A.调整方式

B.调整对象

C.制定先后

D.效力高低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也叫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据,即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

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

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解释的种类。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本题中只有律师个人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属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正式法律解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4题)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

C.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5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5题)

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原则的职权性规范属于(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权益复合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6题)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这一分类的划分依据是( )

A.违法性质和危害的不同

B.承担责任者主观上有无过错

C.行为人身份和名义的不同

D.承担责任内容的不同

编辑推荐: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历年真题汇总

更多关注: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成绩查询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