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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第六章:立案侦查和起诉

发表时间:2012/3/12 10:00: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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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不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自诉

1、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提起自诉的条件是: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自诉人主体资格合格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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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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