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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实施许可权和专利转让权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2)早期公布期间的临时保护权。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3)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但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其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
(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提示: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五、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种类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着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提示:在依照前述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4.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5.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6.强制许可涉及的发明创造为半导体技术的,其实施限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和《专利法》第4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强制许可。
(二)强制许可受益人的权利限制与义务
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
(三)强制许可的行政诉讼
如果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或者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专利权行使的限制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几种情况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用尽)。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在先使用)。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叶l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2.善意第三人免责规定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
(一)专种权的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二)专利权的无效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法定领域。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1)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请求书。提出的方法有两种:
①直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这种请求;
②在专利权人提出侵权诉讼时,被告人可根据事实提出专利权无效作为反诉,请求法院中止侵权诉讼。
提示: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专利号、发明创造的名称以及专利公告的日期;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范围和理由;说明是否已在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
(1)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提示:(1)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2)且根据上述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八、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具体方法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但实际上根据专利产品类型的不同,其保护是不同的: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都在保护范围内;而对于外观设计只有四种,即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不包括使用。
(三)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
1.专利权行政保护的管辖及权限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处理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2.专利权的海关保护
(1)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生效,有效期为10年。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的,如果专利权继续有效,专利权人可以申请续展备案。续展的申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也是l0年。
(2)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必须要由专利权人提出申请,海关不得主动扣留。
(四)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1.根据侵权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专利权侵权诉讼适用的几个原则
(1)公知技术抗辩原则。(2)技术特征覆盖原则。(3)等同原则。(4)禁反言原则。
(五)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1.按照权利人损失计算
权利人的损失一般可以通过专利产品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计算得到。
2.按照侵权人获利计算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在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2-3倍确定赔偿数额。
(六)关于诉讼时效
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已经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九、企业专利战略的运用
(一)专利战略的主要内容
专利战略总体可以划分为专利调查战略、专利申请战略、专利实施战略、专利防御战略四大类。
(二)专利申请战略
1.专利申请行为决策
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产生后,在寻求保护方面大致有三种途径: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或将成果及时公开。
(1)决定申请专利
①以自用为目的的专利申请;②以许可或转让为目的的申请;③以削弱竞争对手优势为目的的申请;④以干扰竞争对手视线为目的的申请。
(2)决定不申请专利。
①明显不能采用专利保护的创新技术成果。例如,创新技术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或其不具备专利性等。②技术内容难以被他人破译,且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更为有利的,不应当申请专利。③虽然能够申请专利,但权衡之后认为专利保护风险较大,可能使竞争对手了解或掌握本企业技术发展方向并进行遏制或阻挠,对自身益处不太大的情况。主要指:竞争对手在研究专利说明书后能够轻易绕过主要技术特征的创新技术成 ④公开现有创新技术成果。
3.专利申请内容决策
(1)全部申请战略或部分申请战略。(2)系列申请战略或单项申请战略。(3)基本专利申请战略或外围专利申请战略。(4)防卫专利申请战略或迷惑专利申请战略。
4.申请时机决策
(1)及时申请;(2)提前申请;(3)适时申请。
5.申请地域决策
(1)本国申请;(2)外国申请。
6.专利网规划决策
(1)领域保护网;(2)区域保护网。
(三)专利实施战略
1.专利独占使用战略;2.专利许可战略;3.专利引进开发战略;4.专利信息利用战略;5.专利与商标结合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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