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最后一次,将原定于2014年9月13日、14日举行的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6月13日、14日举行,2014年度报名考试并缴费的人员。对于未报名或者可报全部科目而只报了部分科目的,不再新增报名或补报剩余科目,中大网校小编特意为您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备考资料,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1、合同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具有那些特征:( )
A、约定性 B、预先性
C、强制性 D、免则性
答案:ABD
解析:根据其责任内容,合同条款可以分为有责条款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具有以下特征一、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二、免责条款具有预先性;三、免责条款具有明示性;四、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2、附随义务一般具有那些( )功能。
A、可辅助实现债权的给付利益
B、保护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免受损害
C、保护对当事人的人身或精神上的利益免受损害
D、保护对当事人的财产或精神上的利益免受损害
答案:AB
解析:附随义务一般具有两种功能:一是可辅助实现债权的给付利益;二是保护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免受损害。《合同法》第60条第2款是为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原则规定,其具体内容主要有: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不作为义务。
3、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00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释。文义解释阐明癸未年的含义。整体解释明确是2003年,而非60年前的癸未年。
4、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是( )
A、补充协议
B、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C、按照当地民规村约确定
D、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确定
答案:ABD
解析: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一、补充协议;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依据法律的补缺性规定确定。
5、A市甲厂因购买B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答案:BD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付款地等。本题本题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即B市为付款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即履行义务一方B市为交货地。
6、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答案:BCD
解析:合同法第74、75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第26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而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恶意取得的行为。
8、就合同违约而言,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的特点( )。
A、未来性。
B、期待性。
C、一定的现实性。
D、预见性
答案:ABC
解析:可得利益,亦称预期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是指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就合同违约而言,可得利益具有如下的特点:一、未来性;二、期待性;三、一定的现实性。
9、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 ( )。
A、解除合同
B、赔偿损失
C、债权人还可以拒绝对方的毁约意思表示,坚持合同的效力
D、支付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虽然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债权人可采取何种法律救济措施减少损失,或请求对方承担何种责任,却未做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一、解除合同;二、赔偿损失;三、债权人还可以拒绝对方的毁约意思表示,坚持合同的效力。
10、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点是:( )。
A、行为人必须同时负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并且同时违反了该义务
B、两种责任必须由行为人一个违法行为而引起
C、两种责任必须由行为人两个违法行为而引起
D、两种责任间相互冲突,即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答案:ABD
解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必须同时负有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并且同时违反了该义务;二、两种责任必须由行为人一个违法行为而引起;三、两种责任间相互冲突,即行为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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