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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民商试题:物权法(案例题)

发表时间:2012/2/17 14:28: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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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朋友在酒店聚餐时不慎将其佩戴的一块价值5万元的“劳力士”牌手表丢失。该表被酒店服务员拾得后交给了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发布了失物招领公告。由于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该公安机关即按照有关规定将该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两年后,乙游泳时,将该表放于更衣室,被丙偷走。随后,丙将该表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某朋友丁,但丁并不知该手表为丙盗窃所得。后来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丙供述了某盗窃上述手表并出售的事实。公安机关遂要求丁将该手表交出,并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其内,甲、乙均前来认领。公安机关根据乙当时的报案记录、丙的供述等线索确定该手表的失主为乙,遂让乙将该表领走。但甲提出他是该手表的真正所有权人,并出示了购买发票。丁此时也提出该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要求拥有该手表。甲、乙、丁三方为此争执不下,甲和丁均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各题:

1.(2008,71)对于该“劳力士”手表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购买发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B.乙通过拍卖买下该手表,故享有该手表的所有权

C.丁因善意取得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国家获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因为拍卖而事实取得物权,属于原始取得,是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第l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而本题中,丁购买明显不具备合理的价格,因此不成立善意取得。因此,本题中C选项错误。而《物权法》第ll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在甲过期没有认领手表时,手表已经归国家所有。因此,国家有权处分。甲丧失了所有权,因此不可追回手表。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B。

2.(2008,72)丁从丙处购得该手表的行为属于( )。

A.善意取得

B.无因管理

C.无效民事行为

D.侵权行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处分人的处分行为的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丙对盗窃物不具有处分权,又无法得到乙的追认,因此其处分行为无效。而且,对于盗窃物我国物权法规定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那么丁就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那么此合同因标的的违法性就不成立,因此丁从丙处购得手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2008,73)对于公安机关将该手表交拍卖行进行拍卖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侵犯了甲对该手表的所有权

B.公安机关构成了无权处分

C.由于甲超过法定期限未予认领,故公安机关有权处分

D.公安机关的交售行为只有经过甲的追认,方可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遗失物的归属。我国《物权法》第ll0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2008,74)对于乙从拍卖行购得该手表的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行为属于买卖行为

B.该行为效力待定

C.该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

D.该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拍卖行为的性质。根据前述解析可知,该手表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拍卖行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拍卖该手表,乙竞拍,属于买卖行为。由于国家享有所有权,所以该拍卖行为是合法的,所有权也已经转移。

【答案】1.B 2.C 3.C 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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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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