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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经济与民商》第一章考点1

发表时间:2015/3/19 16:59: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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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则

教材共六节内容。即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期间。本章原来题量不大,分值不多,出现综合分析题的可能性不大。

第一节民法概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于财产流转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依行为能力赋予的状况将自然人分为以下三类: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可以从事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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