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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历年真题第六章多选题

发表时间:2012/5/21 11:11:3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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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时间为10月20、21日,小编编辑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希望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2008,4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取回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B.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C.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D.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取回权。我国破产法中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代偿取回权等特殊取回权。取回权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向管理人行使。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答案】ACD

2.(2008,46)飞黄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以下行为中违法的有( )。

A.甲公司向飞黄公司归还所欠货款6万元

B.乙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飞黄公司账上扣缴税款3万元

C.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飞黄公司与丙公司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并向丙公司支付货款8万元

D.飞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受邀出任腾达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破产中的违法行为。破产案件受理后,不得为个别清偿,A选项为违法行为;税款不得直接扣缴,而应通过破产程序实现,B选项为违法行为;管理人有权决定未履行合同是否履行,若履行,则应支付对价;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的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题中并未说到丁某负有责任,故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答案】 AB

3,(2007,45)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如果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则对( )不享有表决权。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时表决权的限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七)通过和解协议;……(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正确答案是BD。

【答案】BD

4.(2007,46)凯通公司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对其以下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的是( )。

A.在破产案件受理一年以前,凯通公司对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务提供质押担保而向某商业银行提交的一辆轿车

B.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放弃的对乙公司的一项债权

C.在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年内,凯通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卖给丙公司的一栋办公楼

D.凯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了纪念昔日辉煌而拿回家收藏的一个凯通公司的纯金招牌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31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ABC三个选项均属于上述情形之一。根据第36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D选项不属于此条情形。另外,还应掌握第32条、第33条、第35条管理人得行使取回权的情形。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答案】ABC

5.(2006,56)华生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申请破产,甲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后,相关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违法行为是( )。

A.华生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10万元

B.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华生公司账上扣缴税款6万元

C.乙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华生公司的土地

D.华生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绿海公司支付15万元货款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欠缴税费的处理以及未执行案件的处理。相关知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对受理破产案件后,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所以行使抵销权的只能是债权人,A选项中的行为是错误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欠税款应当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税务机关无权直接扣缴,所以B选项中的行为也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所以C选项中的行为也是错误的。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支付费用在经人民法院同意后是可以的,故D选项中的行为并不违法。正确答案是ABC。

【答案】 ABC

6.(2006,57)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的主体包括( )。

A.具备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B.某商业银行

C.个人合伙企业

D.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民事诉讼法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的主体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其余都可以适用。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所以不再区分全民所有制和非全民所有制。正确答案是ABD。

【答案】 ABD

7.(2005,5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原因的是( )。

A.甲公司是一国有企业,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位,造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乙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中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C.丙公司是某市一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丁公司是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正确答案是BCD。

【答案】 BCD

8.(2005,57)下列情况中,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是( )。

A.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B.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C.破产企业在破严宣告后至破严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D.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财产的范围。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正确答案是BCD。

【答案】BCD

9.(2005,5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正确处理的是( )。

A.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C.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D.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受理破产案件后,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正确答案是ACD。

【答案】ACD

10.(2004,43)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有( )。

A.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申请

B.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C.债务人有法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事由

D.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被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为法院认可生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终结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可以得出结论,破产程序终结的事由为:(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2)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在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4)最后分配完结。因此选择ABD项。

【答案】ABD

11.(2004,54)属于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之前,应当履行的程序有( )。

A.破产计划的申报和下达

B.组成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

C.做政府接收、职工安置方案、社会保险衔接等破产前期工作

D.破产方案审批和破产启动通知的下达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随着新《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不复存在。故此题无答案。

12.(2004,59)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案件中,属于依法不予破产宣告的情形有

A.债务人保证在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B.债务人是公用事来或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者帮助清偿债务的

C.债务人请求和解

D.债务人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不予破产宣告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规定破产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芝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可以得出结论,不宣告破产的情形有:(1)不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权”的破产条件;(2)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3)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以本题无答案。

13.(2003,50)2002年2月甲企业将其所有的一栋楼房无偿转让给与其长期合作的乙企业.同年7月,甲企业申请破产,法院受理此案。该栋楼房( )。

A.不是破产财产

B.是破产财产

C.由甲企业负责收回

D.由清算组向法院申请追回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破产财产的范围。首先要搞清什么是破产财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我们来看本题,破产财产并不局限于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接管的那些财产,甚至不局限于破产程序终结前磁产企业取得的财产,清算组接管后收回或新取得的财产,以及破产程序终结后追回的原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2002年2月到同年7月,时间显然不到一年。甲企业将一栋楼房无偿转让给乙企业,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撤销后的楼房仍属于破产财产。破产后,由清算组负责管理事宜,甲企业无权负责收回。所以该题选BD项。

【答案】BD

14.(2003,52)适用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为( )。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合伙企业

D.股份有限公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破产还债程序的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的第206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含人合伙,不适用本章规定。所以A项全民所有制企业应适用《企业破产法》,C项合伙企业不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BD项都是企业法人,根据上述法条,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破产还债程序。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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