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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公司的设立

发表时间:2014/12/31 11:32: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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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机关的依据;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是确定法律文书送达地点的依据;是确定债务履行地的依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设有分公司的,以本公司(总公司)住所地为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认缴的出资可以分期缴纳,但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办理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采取核准主义,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设立条件和较复杂的设立程序。设立条件为: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发起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敎育网(4)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5)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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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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