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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7)

发表时间:2010/9/3 8:45: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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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    )组成。

A.职工代表

B.企业代表

C.企业工会代表

D.企业党组织代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劳动法》第80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l0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正确答案是ABC.

60.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求有(    )。

A.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B.重大法律问题及时沟通

C.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D.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汇报情况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求。企业对聘用律师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1)及时通报工作情况;(2)重大法律问题及时沟通;[法律\教育网\整理](3)保守公司秘密。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是企业聘用律师的基本义务,如果因为迟延报告而导致经济损失的,聘用律师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的重大法律问题,聘用律师应当能够做到随时参与研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聘用律师也不得泄露,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正确答案是A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经查甲公司现有资产2100万元,负债3800万元,其中欠乙商业银行2000万元贷款已经到期不能清偿。乙商业银行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对甲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甲公司现拟申请破产,股东会专门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有关破产事宜。

61.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清算,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

A.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B.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C.职工安置顶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公司财产的清理、变价和分配方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申请所提交的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62.若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将会产生的法律效力是(  )。

A.甲公司应优先清偿乙商业银行的贷款

B.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C.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乙商业银行起诉的审理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15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第l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第l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正确答案是BCD.

63.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则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是(    )。

A.曾因盗窃被刑事拘留的人员

B.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的人员

C.债权人的法律顾问

D.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汁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负有较大个人债务,到期尚未清偿不属于法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况。债权人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都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正确答案是CD.

64.若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则以下说法中符合我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既可以直接申请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以前申请

B.甲公司提出和解申请时,应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C.甲公司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直接申请和解

D.和解协议应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的和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正确答案是ABD.

65.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若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A.不受理

B.驳回申请

C.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D.和解协议无效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破产程序中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见,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才可以上诉。而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和解协议无效的裁定均不得上诉。正确答案是AB.

(二)

某市A 区甲公司和B 区乙公司在C 区订立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100 吨钢材,运输方式为代办托运。甲公司依照合同履约后,乙公司一直拖欠甲公司200 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与乙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无力还款,只有一座两层小楼租给了丙公司。丙公司经营不善,已拖欠乙公司2 年房租共计50万元。为此,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特别说明如乙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丙公司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甲公司以抵销乙公司拖欠的货款。在答辩期间乙公司迁往D 区。一审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66.若双方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发生纠纷时的管辖法院,他们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是( )。

A.A 区人民法院

B.B 区人民法院

C.C 区人民法院

D.D 区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A 区和B 区分别是合同双方的住所地,可以选择。C 区是合同签订地,可以选择。D 区是在答辩期间乙公司变更后的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时该地不属于可以选择的范围内,所以D 区人民法院不属于可以选择管辖的范围。正确答案是ABC.

67.本案诉讼过程中丙公司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本案利害关系的案外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丙公司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对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若原告胜诉,则其租赁的房屋会被收回,所以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来,反对甲公司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是C.

68.在乙公司住址变更后,该案应( )。

A.移送D 区人民法院管辖

B.由原审法院管辖

C.由原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D 区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所以诉讼之后乙公司变更住所地不影响案件的管辖。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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