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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辅导:国家机构

发表时间:2014/10/17 10:5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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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国家只能建立起的各种国家机关,这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称为国家机构。它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国家机构是国家存在的物质形式。

二、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三、国家机构的组成(重点)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各权利机关组成,职权范围是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也是每年必考的考点,希望学员下大力气学习。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行使国家立法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决定、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即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有其选举和决定的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

(3)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例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的职务。(2007年)

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行政机关

D.民主党派

答案:AB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决定除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外的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例题1:依据宪法规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公安部

答案:B

(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例题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例题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4)行使国家监督权。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性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2)临时委员会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组织的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例题1:依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的人员包括( )。(2008年)

A、国家副主席 B.国务院副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

答案:

解析:《宪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根据《宪法》第62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所以A项的国务院总理和D项的国务院副总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宪法》第62条第(六)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所以ACD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应选B项。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提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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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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