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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实务》考点8

发表时间:2014/5/22 13:52: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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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五、著作权行使的限制

(一)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重点)

依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被引用的作品不能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

提示:可以将别人的作品全篇引用,只要被引用的作品不构成该作品的主要部分均为合理使用。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该表演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2)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举例:甲创作了一个音乐作品,乙未经甲同意,在一次赈灾义演中演唱了该作品。如果赈灾义演的形式为乙不收取报酬,也没有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只是鼓励公众捐款,此时乙的表演即为免费表演,不构成对甲的著作权的侵害。但如果赈灾义演的形式为乙不收取报酬,但收取观众门票,将票款作善款捐出,此时乙的表演就不是免费表演,构成侵权。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提示:(1)必须是中国国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必须是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3)必须是将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以上四项缺一不可。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此项并不限定作者的国籍、作品的语言文字和出版地点。

提示:上述情况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例题·多选题】张某在其出版的研究著作中使用了刘某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张某应当( )。(2008年)

A.经过刘某的许可

B.指明作者姓名

C.指明作品名称

D.向刘某支付报酬

[答疑编号41005060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合理使用他人的著作权。在研究著作中合理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不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并指明作品名称。

【例题·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有( )。

A.某出版社将某著名作家已发表的小说改成盲文出版

B.某电视台为了报道国画展览的情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的展览的国画

C.某出版社将马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作品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D.某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将张某发表的一篇文章复制了3份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点是著作权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某出版社将马某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发表的作品译成汉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二)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提示:(1)必须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使用。如甲编写法律顾问考试的教材,则不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时而使用其作品。因为法律顾问考试不属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范畴。

(2)编写的必须是教科书。如果是编写的是高考作文辅导等教辅用书,则需要经著作权人同意方可使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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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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