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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练习题2

发表时间:2015/2/1 13:56: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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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人民政府(办公地点位于B区)发布《专题会议纪要》,其第5条规定:为保证规划区内的正常营运,城市公交在该区内开通的若干线路免交相关交通规费。按照这一规定,市公交公司(办公地点位于C区)在规划区内开通的公交5路汽车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规费的待遇。甲(住址在D区)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客运经营户,其营运路线与公交5路重叠,但仍被要求交纳交通规费。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1.若甲认为A市政府的行政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向( )提起诉讼。

A.市中级人民法院

B. B区基层人民法院

C.C区基层人民法院

D.D区基层人民法院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法》第l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l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A市人民政府,该机关所在地位于B区,所以应当由B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 B.

2.下列关于甲的诉讼资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为甲不是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特定对象,所以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因, , 为甲与该行政行为由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资格起诉,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D.甲不具有原告资格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2)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3)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起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的不利影响,而并不是要求原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正确答案是B.

3.对于本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一审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确答案是D.

4.如果法院判决维持A市交通管理部门对甲的收取交通规费的行政行为,则( )。

A.甲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甲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复议

C.甲不服该判决,可以拒绝交纳交通规费

D.交通管理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对甲拒绝交纳交通规费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正确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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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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