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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真题演练10

发表时间:2013/9/11 11:33: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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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46.下列各项中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

A.甲系被告的亲属

B.乙系某法院的法官,同时是本案证人

C.丙曾经与被告是同班同学

D.丁与被告是多年的好朋友,关系一直很好

【答案】BD

【解析】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规定,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包括: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④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⑤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47.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货物由乙公司进行保管,后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占用其仓库而只能将其自己的货物租用丙公司的仓库存放,为此乙公司共支出费用2000元,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保管费。关于甲、乙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说法错误的有()。

A.有偿合同

B.有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C.未约定保管费的有偿合同

D.未约定保管费的无偿合同

【答案】ABD

【解析】如果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寄存人应向保管人给付保管费,则该合同为有偿合同,寄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保管合同中,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当事人事后进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寄存人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保管费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按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寄存人没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寄存人没有依合同规定给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48.下列各项中,在2009年10月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

A.甲因贿赂罪,2002年被判4年徒刑

B.乙擅长经营管理,现为工商局长

C.丙于2006年8月到某企业任厂长,2006年9月,该企业因2006年7月的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丁因妻子炒股失败已借款15万元到期未清偿

【答案】ABD

【解析】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49.甲为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欲在境外投资,为了论证项目的合法性,特聘请了外聘律师,下列关于外聘律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外聘律师是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

B.外聘律师一般是处理企业特定法律事务的人员

C.外聘律师是企业从外部聘请的法律专业人员

D.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也可为外聘律师

【答案】ABC

【解析】D项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外聘律师。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只能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即使具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也不能作为执业律师,也不可能不能为外聘律师。

50.李某守寡多年,养育了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张三,现李某已经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但三个儿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赡养母亲,李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但张大、张二、张三分别住在三个不同辖区里,则李某可以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A.李某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

B.张大住所地人民法院

C.张二住所地人民法院

D.张三住所地人民法院

【答案】ABCD

【解析】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如果被告不在一个辖区,则由原告在自己住所地或者几个被告住所地中任选一个地点的法院管辖。本案中李某的儿子不在一个法院管辖区内,因此,李某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者三个儿子的住所地提起诉讼,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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