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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
1、期间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特别规定主要有:
第一,被告的答辩期
第二,上诉期和上诉答辩期
第四, 诉前保全裁定作出后的起诉期限
2、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为:
第一,依照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
第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第三,委托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送达
第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人送达
第五, 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第六, 邮寄送达
第七, 公告送达
(五)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
1、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及其特点
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因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作出的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受诉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为:
第一,涉外财产保全只能因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引起,法院不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涉外财产诉前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提起诉讼
第三,在采取涉外财产保全中,有时被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由法院通知有关部门监督
2、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法院的裁定
申请涉外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第一,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作出的判决有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能,或者如果不能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具有执行的内容
第三,申请必须由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
3、保全措施的解除及申请错误的赔偿
(六)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民事案件的国家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根据本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应另一国或司法机关的请求,代为一定的与诉讼有关的司法行为或协助完成有关司法行为。
1、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
(1)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
民事案件的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其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互相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
(2)司法协助的内容
第一,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代为调查取证
第三,提供法律、法规文本以及其他法律资料
第四,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第五,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
(3)司法协助的根据
第一,多边国际条约
第二,双边条约或协定
第三,互惠关系
2、一般司法协助
(1)一般司法协助的概念与内容
一国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及代为调查取证的通常称为一般司法协助。
其内容为:
第一,互相委托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第二,代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第三,委托完成其他诉讼行为
(2)一般司法协助的程序
第一,提出请求书
第二,将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转到规定的有关中央机关,或者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部递交
第三,受托法院适用本国法律予以协助
3、特殊司法协助
(1)特殊司法协助概念
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一定前提下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国家法院制作的生效判决,或者相互承认并执行对方国家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裁决行为。
(2)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3)我国的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例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诉讼中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的是( )。
A.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因在中国领域内履行中外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答案:ABD
十六、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民事诉讼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民事诉讼的概念
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民事诉讼是指企业法律顾问接受本企业的委托,担任民事诉讼的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代理诉讼,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民事诉讼的主要特征
第一,以本企业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第二,是在本企业的授权范围内参加诉讼活动
第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企业委托人承担
(三)企业法律顾问参加民事诉讼的主要职责
第一,代理本企业实现诉讼权利
第二,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代理权
第三,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 维护法律的公正
第五, 不得滥用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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