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权限
1、对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对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由公司董事会任聘和解聘。
3、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建议任免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向其派出
的董事、监事人选。
提示: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例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任免国有独资公司中的( )。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监事 D.总经理
答案:ABC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
主席和监事。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条件和程序
1、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积极资格条件
(1)有良好的品行;
(2)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能具有《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五种情形。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
(2)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
(3)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4)不得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
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不得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不得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或规定。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是指企业管理者任期届满,对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进行整体考核的
制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通常以3年为考核期。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提示:(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务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
A.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B.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
C.不得在其他任何组织兼职 D.不得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或规定
答案:ABD
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国家出资企业高管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156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
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一)利用
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的;(二)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的;(三)在企
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
低价折股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五)向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串通出具虚假资产评
估报告、审计报告的;(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
事项的;(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执行职务行为的。"可知,ABD均在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要求内,但是,不得在其他任何组织兼职明显不是对这些高管的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的要求,例如兼职大学教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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