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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6)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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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改制(部分问题)、企业重组上市及参与涉外经济活动
(四)企业改制的条件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进行分立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应规定。
1、债权转股权的条件
1)、应当在国家确定的企业范围内选择
① “七五”、“八五”期间和“九五”前两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包括外币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本金和汇率变动等因素,负债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通过债权转股权后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
② 国家确定的521 户重点企业中因改建、扩建致使负债过重,造成亏损或虚盈实亏,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
③ 被选企业同时应是1995 年及以前年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债务的工业企业。有些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企业时限可以延至1996 年1997 年、l998 年。
④ 工业企业直接负债方,作为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⑤ 选择个别商贸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的试点。
2)、拟债权转股权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产品品种适销对路(国内有需求、可替代进口可批量出口)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② 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③ 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
④ 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
③ 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2、企业出售的条件
1)、购买者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2)、对出售企业的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及出售价格进行了确认
3)、债权人利益得到严格保护
4)、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企业兼并的条件
1)、被兼并企业连续3年亏损
2)、凡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企业,以及兼并或被兼并方有一方属于1000户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
4、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条件
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要求:
1)企业改组前,国有产权持有人应当组织被改组企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2)、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制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抵扣或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3)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承继;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承继转让已抵押或质押的国有产权、资产的应当符合《担保法》 的有关规定。债务承继人应当与债权人签订相关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4)改组方应当公开发布改组信息,广泛地征集外国投资者,对外国投资者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管理能力、付款保障、经营者素质等进行调查优先选择能带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产业关联度高的中长期投资者。改组方和外国投资者应当应对方的合理要求如实、详尽地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5)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并将拟转让国有产权或拟出售资产的相关隋况子以公告。采取协议转让的也应当公开运作。
(五)企业改制的程序
1、制定方案并获得批准。
2、清产核资。
3、财务审计。
4、资产评估。
5、交易管理。
6、定价管理。
7、转让价款管理。
8、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
9、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管理层收购。
11、改制完成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重新设立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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