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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章节知识点《法律实务》第七章4

发表时间:2014/4/29 12:01: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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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与种类:

1.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所谓本证,即对主张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而反证则是对该事实不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所提出的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原始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于派生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高于间接证据。

2.证据的种类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证明责任:

1.证明责任的概念

2.证明责任的分配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对象:

1.证明对象的范围

2.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的明示承认;当事人的默示承认;代理人的承认。

证据的调查、收集与保全:

1.证据的调查收集

2.证据的保全

质证:

1.质证的概念和特点

2.质证范围、对象和程序

证据的审核认定:

1.审核认定证据的概念

2.审核认定证据的方法与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补强证据规则,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5)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最佳证据规则:(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推定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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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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