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增值税法

发表时间:2014/7/14 16:15: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一、增值税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1.增值税的概念

2.增值税的分类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3.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①销售自产货物著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相关文章: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知识点《经济民商法》汇总

201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汇总

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法重点讲解汇总

201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经济民商 法考点讲义汇总

更多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 识点

更多关注: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考试教材   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