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董事会
(1)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
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会的设置和组成
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一13人组成。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
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
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③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
章程规定。
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
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④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⑤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3)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
事的“过半数”(>1/2)通过。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例题: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5月18日召开股东会,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下列
人员不能担任董事的是( )(2009年)
A.孙某,三年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年
B.田某,两年前因提供虚假证据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C.李某,因经营失败欠银行到期个人贷款100多万元未清偿
D.肖某,著名药剂师,现年78岁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第l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
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①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交易。
提示: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③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收受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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