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回顾:第1章单项选择题

发表时间:2011/12/1 10:0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各章考试的重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8,2)甲欲将自己的一块金表卖给乙,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乙反悔,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属于( )。

A.双方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

C.实践法律行为

D.不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其中,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2.(2008,3)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

A.效力待定

B.无效

C.有效

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3.(2008,4)甲与乙签订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A.无因行为

B.有因行为

C.结果行为

D.从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4.(2007,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

A.主要财产所在地

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C.经营场所所在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中法人的住所问题。《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5.(2007,2)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答案】A

6.(2007,4)由多人共同承担的单方民事责任是共同责任,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共同责任以共同过错为主观条件

B.共同责任只能是侵权责任,而不能是违约责任

C.共同责任可以是按份责任,也可以是连带责任

D.共同责任是一种混合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通则》共同责任的性质与概念。混合责任和单方责任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对其行为承担的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中,各方均有过错,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中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本题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7.(2006,1)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

8.(2006,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主管部门授予它经营管理

B.集体经济组织授予它经营管理

C.企业所有

D.企业出资人所有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集体企业的财产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48条:“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9.(2006,4)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

A.主体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

C.行为的客体

D.行为的形式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客体构成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由于意思自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而意思表示是指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因此意思表示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所以,本题应该选择B。D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

【答案】B

10.(2006,5)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 )承担。

A.表见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与表见代理人

D.第三人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据此,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与一般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应该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1.(2005,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承担民事责任。

A.企业所有的财产

B.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C.出资人的财产

D.独立经费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财产责任的范围。根据第8题解析可知,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2.(2005,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 )。

A.委托保管

B.捐赠财产

C.订立章程

D.免除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单方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以单方还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为前提,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如订立遗嘱、撤销代理委托、免除债务等。双方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等。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个人合伙协议。委托保管、捐赠财产属于双方法律行为,订立章程是多方法律行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答案】D

13.(2005,3)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是( )。

A.演出行为

B.民事诉讼

C.申请专利

D.商标注册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代理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演出行为是与演出者的身份有关,需要由演出者亲自实施的行为,一般不可替代,也不适用代理。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

14.(2005,5)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人应当承担( )。

A.按份责任

B.连带责任

C.无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共同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l30条:“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5.(2000,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的基本法律。

A.劳动关系与经济关系

B.人身关系与经济关系

C.劳动关系与婚姻关系

D.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以,D项正确。

【答案】D

16.(2000,2)下列关于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一致的

B.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公民、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丧失而丧失

C.公民、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由自己或其代理人实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公民、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项错误。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ll条规定,l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公民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项错误。《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lo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此可见,我国的立法方式规定法人仅在其目的范围内享有权利能力,此为法人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不同。A项错误。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有如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通过法人的机关来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是一定的意思能力。公民可以通过自己或代理人、监护人表示意思;法人可通过其内部组织机构产生自身的团体意思,并通过法人的机关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来实现。所以,D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D

17.(2000,3)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是( )。

A.10岁的学生李某购买29英寸彩电一台

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

C.某酒厂以散装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

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i)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民事行为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民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人为满足日常生活零用的小额购买也认为是有效的。(4)法人在其宗旨目的范围内实施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A项10岁学生购买29英寸的彩电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合,C项酒厂欺诈,D项违反法律,B项正确。

【答案】B

18.(2000,7)在按份之债中,( )。

A.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B.每个债权人均按照约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C.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D.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先清偿全部债务,然后再要求其他债务人偿付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按份之债的概念和特点。《民法通则》第86条对按份之债规定如下: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由此,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8项正确。另外注意,《民法通则》第87条对连带之债的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ACD项均是有关连带之债的规定。

【答案】B

19.(2000,8)下列关于债权关系主体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主体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主体双方都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关系主体的特定性。债权关系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是指债权人,义务主体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是单数也可以是复数。《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由此,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正确。

【答案】B

20.(2000,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

A.当事人不再享有实体民事权利

B.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C.当事人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说明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效力采取的是诉权消灭说。含义如下:(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怠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时效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其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2)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A项错误),义务人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权利人受领履行不为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3)诉讼时效完成后,不仅对于主权利丧失胜诉权的效果,而且对于附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产生同样的效果。(4)诉讼时效届满只丧失了权利人的胜诉权,并未丧失其实体民事权利,也没有丧失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CD项错误),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因此,8项正确。

【答案】B

21.(2002,2)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书授权不明确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 )。

A.承担部分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负连带责任

D.不负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委托代理授权不明确时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据此,C为正确选项。委托代理是代理部分的重中之重,要特别注意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情况下责任如何承担。参见《民法通则》第66条、第67条。

【答案】C

22.(2002,3)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8岁顽童乙的挑逗,甲受刺激发病追赶乙。甲妻见状竭力拦阻无效,甲将乙头打破,乙的医疗费用应由( )负担。

A.甲

B.甲妻和乙的父母共同

C.甲妻

D.乙的父母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精神病人侵权及受害人有过错时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第l33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精神病人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妻乙为其监护人。甲妻在甲发病时“竭力劝阻”可见其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8岁顽童乙“故意挑逗”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受害人的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即乙的父母承担部分责任。B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B

23.(2002,4)某公司在其租用的办楼顶所悬挂的广告牌脱落,致行人甲死亡。对甲的死亡,应由( )承担民事责任。

A.某公司

B.广告牌承建人

C.某公司负责维修的工作人员

D.办公楼所有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建筑物及其悬挂物致他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A项为正确答案。《民法通则》第121—127条以及第l33条一共规定了8类特殊侵权行为。这些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外,其余皆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注意它们的免责条件。

【答案】A

24.(2002,5)关于民事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单务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而对方当事人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以特定方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C.民事行为被撤销的,自行为被撤销时起无效

D.民事行为部分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一些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有几种重要分类,包括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单方行为与双方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等。要掌握每种分类的依据。民事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无效。部分被撤销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答案为C项。

【答案】C

25.(2002,7)买方的代理人和卖方商定抬高价金,由后者付给前者一定比例的回扣,这属于( )行为。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通谋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代理人与第三人的恶意串通。《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案情况是恶意串通无疑,要注意其责任承担方式。本题答案为C项。代理中规定的其他连带责任也要予以充分重视,如授权不明是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恶意第三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代理人与本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7条)、共同代理人之间的代理责任(《合同法》第409条)。

【答案】C

26.(2002,9)王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房屋附近将要建设一座噪声很大的工厂时,便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的李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反映民事生活的根本属性,尤其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条件、趋势、要求。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对我国民法的原则作了规定。第4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欺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题答案为D项。

【答案】D

27.(2002,10)在个人合伙中,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 )。

A.承担全部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不承担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新合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据此,新合伙人既然成为了合格的合伙人,就要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答案为C项。注意,合伙人在退伙后,也要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28.(2002,12)下列各项中,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是( )。

A.在电视新闻节目中使用被采访人的照片

B.未经当事人同意,在表彰优秀人物的报刊专栏中刊登其照片

C.未经当事人同意,在商品广告中使用其照片

D.未经当事人同意,为某电影明星绘制漫画肖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公民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l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l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据此,侵权行为应具有以下要件:(1)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2)未经权利人同意。(3)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本题中,ABD均未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应认定为侵权。C项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答案】C

29.(2003,1)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按照条件成就的法律效果可以分为附延缓条件和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附延缓条件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以特定条件的成就为原则,该行为即为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同理,以条件的成就为解除的,即为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也可以附期限,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效力开始或者终止,按照效力的内容可以分为附延缓期限和附解除期限法律行为。本题李某以儿子今年考上大学作为房屋出租的生效条件,应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30.(2003,3)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中的( ),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意思表示真实

B.诚实信用

C.当事人地位平等

D.意思表示的形式合法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重大误解从主观上来看,行为人的认识应与客观事实存在根本性的背离;从客观上来看,行为人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作出的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对行为人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失公平的。因此,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答案】A

31.(2003,8)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内按份享受债权

B.债权人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享受债权

C.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

D.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履行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之债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外部,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各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分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有债务。在内部,各个债权人只能享受自己得享受的权利份额,超过自己份额的,应当按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返还给其他债权人。各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分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答案】A

32.(2004,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是( )。

A.婚姻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收养关系

D.监护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谓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的ACD项皆属于人身关系,B项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第一,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不能转让的。第二,对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前者受到破坏,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后者受到侵犯,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答案】B

33.(2004,4)行为人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与此相对应,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二是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都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但三者有区别: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故本题答案为8项。

【答案】B

34.(2004,5)根据债的分类,某合伙企业拖欠某商业银行贷款属于( )。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及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1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2人以上的债。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1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1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根据最新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债权主体一方为商业银行,债务一方主体为合伙企业。双方主体均为l人,因此符合单一之债的概念,应选A项。至于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是合伙企业内部责任分担的问题,不应直接把合伙人作为债务主体一方,而应该把合伙企业整体作为债务主体一方。

【答案】A

相关推荐:

更多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题>>

企业法律顾问历年真题

点击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成绩查询

更多关注最新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论坛交流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