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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企业管理知识》:第七章3

发表时间:2011/7/19 10:44: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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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面的了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5题)

11.进口税主要分为普通税和( )。

A.特惠税

B.普惠税

C.最惠国税

D.进口附加税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进口税的分类。进口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口税是利用关税保护市场的主要手段,通常所称的关税壁垒,就是通过高额的进口关税,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其竞争力,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各国从保护市场,促进本国工业发展出发,对不同的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进口税率随商品的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的进口关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的进口税率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同时,各国还依据本国经济发展、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对不同的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国内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予以抵关税或免税;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或奢侈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商品也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进口税一般可分为普通税、最惠国税两种。①普通税是针对没有与本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征收的关税。普通税率是进口税中税率最高的,一般比最惠国税高1到5倍,甚至更高。例如,美国对进口玩具征收的普通税率为70%,而最惠国税率仅为6.8%。目前实施这种税率的国家仅有少数,多数国家只是将此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因此,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②最惠国税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实行的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实行互惠,凡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但最惠国待遇中也存在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参加了世贸组织或者签订了双边、多边的贸易协定,彼此间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享受最惠国税率,因此,这种关税税率实际是一种最普遍使用的税率,又被称为正常关税。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6题)

12.在进出口交易磋商程序中,( )不是构成发盘的必备条件。

A.发盘的内容必须确定

B.所有条件必须完整整齐

C.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D.表明发盘人接受约束意旨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发盘的构成要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订的过程中,磋商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发盘是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条件,并表示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发盘可以是应对方的询盘作出的答复,也可以在没有邀请的情况下直接发出。发盘多由卖方发出,称作售货发盘,也可以由买方发出,称作购货发盘或递盘。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撤销或修改其内容,并且一经对方接受,发盘人将受其约束,并承担按照发盘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7题)

13.某公司出口棉种一批,运输中因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使整船的棉种丧失其原用途。这种损失属于( )。

A.实际损失

B.单独损失

C.共同损失

D.推定损失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海损的分类。海上损失,简称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失。就货物损失程度而言,海上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全部不能归原货主所有等情形。推定全损也称商业全损,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两种。共同海损,这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还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做出合理的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共同海损。②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免地发生的。③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例如,为使搁浅或触礁的船舶脱离险境,而求救于第三者,由此而支付的费用属于额外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其损失与费用大小,都应该由船主、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多寡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共同海损的分摊。④措施引起的损失是额外的,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

单独海损,这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该损失是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例如,某外贸公司出口茶叶100公吨。在海运途中遭受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茶叶受水泡发霉变质。这种损失只使该公司的利益受损,与同船所装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方的利益无关,因而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为: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它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不是承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决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地一种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8题)

14.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 )。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四次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可转让信用证的特点。根据受益人对使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来划分。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39题)

15.在寄售协议下,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前属于( )。

A.代理人

B.寄售人

C.代销人

D.包销人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寄售协议下货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寄售是指出口人(又称寄售人,Consignment)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同货主结算货款。寄售是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的,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寄售协议属于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性质。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解释,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义务与代理人相似,但又有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代理人在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但行纪人只能用自己的名义处理行纪合同中规定的事务,而且行纪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寄售既不同于经销业务,又与一般的销售代理业务有区别。

寄售与正常的出口销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人的指示代为处置货物,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售货物、收取货款并履行与买主订立的合同,但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售出之前仍属寄售人。(2)寄售是由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寄售地,然后再寻找买主,因此,它是凭实物进行的现货交易。(3)寄售方式下,代销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费用,货物售出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寄售人承担。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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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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