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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知识(3)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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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概念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的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特征
第一,层次高
第二,要求严
第三,职权重
第四,责任大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和地位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
三、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标志着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走上成熟的标志
第二,有利于完善整个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第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第五,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四、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规范的原则。
(2)从严约束国有企业的原则。
(3)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则。
(4)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的原则。
五、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内容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法律地位
1、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2、企业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
3、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负责。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模式
1、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国有或国有控股子企业,只要达到大型企业的标准,都可以设置。
2、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
1、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渠道
(1)从本企业内部聘任产生
(2)公开招聘产生
2、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在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的,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四)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98考,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六、我国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试点工作:从1997年开始至2002年,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在136家企业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成效和主要经验
(三)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1、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在2004 年工作部署中专门强调要建立“2个机制”即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搞好“2个结合”,即企业法制建设要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分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与依法维护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进行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2、从2004 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将率先在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 户国有特大型企业集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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