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约救济方法
1.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要求实际履行。
交付替代物。
修理。
2.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卖方要求买方履行义务。
宣告合同无效。卖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当买方没有履行或公约规定的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不在卖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或收取货物,或买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但如买方支付了全部货款,卖方原则上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a)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他在知道买方履行义务前这样做;或者(b)对于买方迟延履行义务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事情:①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②他在卖方按照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期满后或在买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3.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
必须是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支付利息。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额收取利息,但不妨碍损害赔偿请求。免责需要具备的条件:不履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不能控制的障碍所致;这种障碍是不履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这种障碍是当事人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只有在履行了通知义务后,方能发生免责的法律后果。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以减少因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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