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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11

发表时间:2015/2/10 10:0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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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共有

共有可区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1)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份额,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可以无须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铺木地板属于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可,所以选项B正确,AD错误;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选项C错误。

2、共同共有;在实际生活中,共同共有最常见的类型是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1)共同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整个共有财产平等地承担义务。(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外。(3)处分共有财产以及对共有财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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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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