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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回顾:第6章单项选择题

发表时间:2011/12/6 13:10: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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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8,17)甲公司长期购买乙厂的水泥,现因急需水泥向乙厂发出传真,请其立即运送某型号水泥50吨到某工地,价格与以往相同,货到付款。乙厂接到传真后,按照以往惯例,立即组织货源,并将水泥送到了甲公司指定的工地。不料,甲公司因另外购得水泥,拒绝接受乙厂的水泥,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邀请

B.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回

C.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但已被撤销

D.甲公司的传真为要约,乙厂已承诺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和承诺。我国《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甲公司基于合理的信赖相信且做出了合同的履行,“按照以往惯例”说明了合理信赖的存在。正确答案是D。

【答案】D

2.(2008,18)甲的妻子遭遇车祸,造成严重脑震荡,甲为筹集巨额治疗费用,不得不将自己一块名表出售于乙。乙见甲处境困顿,明知该表价值10万元,却提出以1万元购买。甲讨价还价再三,乙始终不退步,甲无奈于2006年2月1日将该表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于乙。半年后,甲妻病故。甲于2007年1月10日向乙主张撤销合同,并请求返还该表,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随时主张退款还表

B.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 日主张退款还表

C.甲至迟应于2009年1月10日主张退款还表

D.甲无权主张退款还表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撤销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所以说甲至迟应于2007年2月1日主张退款还表。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3.(2008,20)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交货日期未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清算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机器设备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期到期付款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以自己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C.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真题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合同中的代位权诉讼,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k-k-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所以说在代位权诉讼必须针对的是金钱债权,而且要求其两个债权必须到期,因为此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在此案中因为是金钱债权,所以以自己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即C是错误的,而D是正确的。

【答案】D

4.(2008,2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万元,到期未还。乙公司需付甲公司加工费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主张抵销,通知乙公司即可

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公司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公司主张抵销,须经甲公司同意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抵销权及其行使问题: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权均为金钱之债,种类相同。但是,二者在性质上存在差异,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沦为自然之债,无强制履行性。而乙的债权到期而尚未过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诉讼得到强制执行。于此场合,可认为二者的债权品质不同。因此,根据上述第100条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主张抵销,须双方协商一致,即须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

【答案】B

5.(2007,3)下列关于债务免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免除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B.免除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C.债权人在作出免除决定后可以撤回该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债务,免除部分债务的行为无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中债务免除的相关知识点。选项A错误,N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选项C错误,因为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到达债务人时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债消灭,不可撤回;选项D错误,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债务,也可及于部分债务;选项B正确,因为免除作为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

【答案】B

6.(2007,6)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用改定

D.简易交付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本题正确答案为C。

【答案】C

7.(2007,16)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

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

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正确答案是C。

【答案】C

8.(2006,14)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是( )。

A.张某与王某的收养合同

B.李某与孙某的婚约

C.杜某与丁某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协议

D.赵某与钱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A项的收养关系,B项的婚姻关系以及D项的遗赠抚养协议关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9.(2006,15)甲公司6月5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提出以每台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购买某型号电视机10台。6月8日,乙公司以挂号信形式通知甲公司,同意其提出的条件。6月10日,挂号信寄至甲公司。6月12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才将此挂号信送交本公司总裁,那么乙公司承诺的生效时间为( )。

A.6月5日

B.6月8 日

C.6月10日

D.6月12日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承诺的生效时间。根据《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题中,承诺是6月10日到达要约人的,合同应该是6月10日生效。而要约人内部的送交不影响承诺到达的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0.(2006,16)甲、乙两公司在A地签订了买卖某型号空调的合同,约定3个月后在B地履行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明确的价格。履行期届至,甲、乙公司就履行价格发生争议,而依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此时,履行价格应当按照( )该型号空调的市场价格确定。

A.合同订立时A地

B.合同订立时B地

C.合同履行时A地

D.合同履行时B地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合同价格的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2款:“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1.(2006,17)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应当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可以处分债务人的权利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D.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限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因债g--A,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9--A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不准确。因此,本题应该选择D。

【答案】D

12.(2006,18)2006年5月10日,小李借用小王的手机,约定1个月以后归还。5月19日,小李决定将该手机买下,并打电话告知小王。5月20日,小王同意。5月25日,小李将手机价款支付给小王。该手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

A.5月10日

B.5月19日

C.5月20日

D.5月25日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据此,手机所有权的转移自买卖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该买卖合同自小王同意买卖合同时生效,即为5月20日。5月25日为买卖合同履行的时间,不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3.(2005,14)下列合同中,必定属于有偿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保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有偿合同的种类。根据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付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及委托合同均可能不支4,-1-相应对价,从而可能是无偿合同。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否则就变成了赠与合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4.(2005,15)要约在( )生效。

A.发出时

B.到达受要约人时

C.受要约人做出有效承诺时

D.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要约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B。

【答案】B

15.(2005,16)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被甲公司辞退,但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张某所持的空白合同书。张某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被甲公司辞退后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但是由于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同时张某在被甲公司辞退后仍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乙公司有理由相信张某仍然有代理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

16.(2005,13)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 )。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一般保证责任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的这种行为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行为。因此,本题应该选择C。

【答案】C

17.(2005,18)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乙所负债务。若丙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A.乙

B.丙

C.乙和丙

D.乙或丙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第三人履行合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

【答案】A

18.(2000,1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 )到达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D.要约人接到承诺通知之前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C

19.(2000,20)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该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

B.该合同在撤销前仍然有效

C.该合同一经撤销,就自始无约束力

D.该合同撤销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撤销前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的合同及其后果。《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上可见,合同的撤销权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而不是由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A项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答案】A

20.(2000,21)商务洽谈会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向乙表示,将由丙全权代理本公司同乙进行物资采购活动。之后,丙以该公司名义同乙订立物资买卖合同。实际上甲并未授予丙同乙订立合同的权利。该买卖合同为( )。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可撤销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A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A

21.(2000,22)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代位权是一种代理权

B.债务人享有的对第三人的权利,都可以成为代位权的标的

C.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

D.只要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依据第11题解析可知,C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C

22.(2000,23)下列关于合同的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者都以违约并造成损失为前提

B.违约金仅以违约为前提

C.损失赔偿仅以造成损失为前提

D.二者都以存在损失为前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合同法》第n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性质。从司法实践上看,违约金本质上具有补偿性,但其适用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B项正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惩罚性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惩罚性是它与赔偿损失的基本区别。AD项错误。《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损失赔偿是违约责任的一种责任形式,以违约和损失为前提。C项错误。

【答案】B

23.(2000,24)甲向乙购买一批机器设备,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该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一机器设备的交付地点应是( )。

A.甲方所在地

B.乙方所在地

C.合同订立地

D.机器设备所在地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B项为正确答案。

【答案】B

24.(2002,17)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在无权代理中,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

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撤销

D.合同终止,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即失效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效力的特点。《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项错误。《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C项错误。《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D项错误。《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A项正确。

【答案】A

25.(2002,18)李某到某电器城购买彩电,看中了甲公司销售的一台彩电。李某与甲公司达成协议:彩电价款2000元,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送货上门。双方在该台彩电上作了标记。当晚,电器城失火,该台彩电被焚毁。对该台彩电的毁损( )。

A.由李某承担损失,李应补交所欠货款1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李某预付货款1000元

C.由李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李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预付货款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李某也应适当承当损失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动产的风险负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由于标的物并未实际交付,所以风险仍应由出卖人承担,即甲公司。所以,正确答案为8项。动产风险自交付时转移,详言之:(1)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自提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手续后由买受人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动产的所有权和风险并不都是同时转移。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时,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答案】B

26.(2002,19)甲电器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将甲公司的价值一百万元的电器运往丙公司。乙公司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将货送到,便就宿于某旅馆,张某为省钱不将车停在旅馆车库,而将车停在河堤旁。当晚山洪暴发,冲倒张的车辆,致使电器损失大半。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对此损失应由( )承担。

A.甲公司

B.乙公司

C.张某

D.乙公司和张某共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运输合同,由于张某的原因,致使乙未能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121条的规定,乙应向甲承担责任。答案为B项。所谓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关系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产生效力,对于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换言之,仅特定的债权人得向特定的债务人请求给付,不能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请求给付。

【答案】B

27.(2002,20)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约于( )时生效。

A.要约人发出要约

B.要约人将要约写成文字

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题答案是C项。“到达”的含义是指到达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可控制的区域范围内而不论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是否看到。

【答案】C

28.(2002,21)兴华公司与中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行纪合同,由中业公司作为行纪人,以( )的名义为兴华公司从事贸易活动。

A.兴华公司

B.中业公司

C.中业公司和兴华公司

D.兴华公司或中业公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题答案为8项。注意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比较。二者的联系表现在,都属于提供劳务类的合同,都属于委托处理业务,都属于双务、诺成、不要式合同。二者的区别:(1)行纪人一般以行纪为业。(2)委托事务范围不同。行纪人受托从事的事项为贸易活动。(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发生直接的效力。(4)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5)费用负担不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由行纪人负担。

【答案】B

29.(2002,22)某市为建设新机场组织了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以下文件中属于要约性质的是( )。

A.招标公告

B.招标邀请书

C.中标通知书

D.投标书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据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只有D选项。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答案】D

30.(2002,23)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 )。

A.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B.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C.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双合同而互负债务

D.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第一.双方互负债务;第二,一方有先给付义务;第三,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第四。他方有难给付之风险,并未提供担保。通过对比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答案】C

31.(2003,1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A.30日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中止、中断,也不能延长。

【答案】D

32.(2003,12)下列关于合同债务免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免除必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B.债权人免除债务要求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C.免除可以是全部免除也可以是部分免除

D.免除不能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免除的条件。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只需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此外,免除也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免除既可以全部免除也可以部分免除,在免除的范围内,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最后免除既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

【答案】C

33.(2003,21)关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第三人是合同当事人

B.合同的成立须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C.合同只能为第三人设定

D.合同的成立以第三人签名为条件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利益合同及其条件。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为给付,第三人取得对义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为缔约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约定了利益;二是第三人就该利益取得了权利;三是第三人权利的取得系基于合同本身。据此,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A项错误。合同的成立无须第三人,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B项错误。该合同为第三人设定,C项正确。合同成立无须第三人签名,D项错误。

【答案】C

34.(2003,23)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提存的效力。《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据此,损失应由胡某承担。

【答案】A

35.(2004,11)下列合同中,必定属于有偿合同的是( )。

A.借款合同

B.保管合同

C.买卖合同

D.委托合同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自然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故A项不选。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故B项不选。买卖合同必定是有偿合同。依《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故选C项。委托合同同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否有偿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故D项错误。

【答案】C

36.(2004,12)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依据《合同法》规定,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

A.无效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的合同

D.有效合1司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李某对手机并没有所有权,自然也没有处分权,李某将手机卖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因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上述效力待定的合同。故选C项。根据《合同法》第52条,无效合同是指下列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选A项。依《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故本题也不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C

37.(2004,13)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15天的承诺期限。2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回要约,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

B.该要约仍然有效,因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

C.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撤销了该要约

D.该要约是否有效,取决于乙是否承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从而阻止要约生效。《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9条作出了限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2E.作。而对要约的撤回法律没有上述限制。故本题选A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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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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