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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实务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义务

发表时间:2012/3/27 9:25: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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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实务章节知识点总结帮助您更好的准备考试!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3)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4)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5)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6)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7)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1)善意。

(2)注意。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1)损害赔偿。

(2)没收所得(归人权)。

2.行政责任

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讲,一般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是行政处罚责任。

3.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除应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追究

(1)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3)股东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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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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