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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9

发表时间:2015/2/10 10:0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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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与限制物权相比较):是完全物权、是自物

二、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所有权,是指以国家的名义享有的所有权。国家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例题:下列各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无线电频谱资源 B.国防资产C.矿藏、水流 D.草原、山岭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专属于国家所有客体。在我国,只能专属于国家客体的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城市的土地。

2、征收的条件

① 征收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② 征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③ 征收的客体仅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三、所有权的取得

1、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国家所有权除了通过交易这种一般方式取得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没收、赎买、征收、罚款、罚金等特别方式取得。其他主体以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方式通常包括:先占、生产劳动、收取孳息、添附、继承、拾得、善意取得。

(1)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同一物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提示: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3)善意取得的条件:第一,出让人须为无权处分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相信让与人享有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三,受让财产是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取得的;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转的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等不适用善意取得;赃物、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除外。

例题: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第 1 款 规 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 项符合该款规定,构成善意取得;D 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 D。《物权法》第 106 条第 3 款规 定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 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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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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