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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考点:诉讼时效概述

发表时间:2015/5/18 17:13: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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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概述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不得由当事人商定,也不得预先抛弃,但是诉讼时效届满,允许其抛弃自身利益,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2.效力

诉讼时效届满,经对方抗辩,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但是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认定。

3.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但二者有如下区别:

A、适用对象不同。

B、起算时间不同。

C、期间性质不同。

D、法律效力不同

E、法律援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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