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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77

发表时间:2011/12/26 14:20: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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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 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 

十二、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

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估价对象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确定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4年7月15日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为3550257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佰伍拾万零贰佰伍拾柒元整(单

位:元)。

十三、估价人员

姓名 估价师证书注册号 签名(略)

十四、估价作业日期

二○○四年七月八日至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十五、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估价结果自二○○四年七月十六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十六、相关说明

⑴ 本报告仅用于为委托人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工作提供价格参

考依据。

⑵ 本报告的假设前提为××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规在一年内

不发生重大改变。

⑶ 估价报告中采用的估价对象的建成年代、长度、高度、面

积等数据均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对象清单》和《房屋所有权证》

为准,如《估价对象清单》等发生变化,本估价报告结果有可能发

生相应变化。

十七、声明

本估价报告由××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如果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拆迁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

向本估价机构提出复核咨询;如果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委托评

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重新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拆

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认定,并按认定结果补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协商认定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区、

县国土房管局指定评估机构对双方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按

复核结果补偿。复核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复核结果与原评估

结果差额超过5%(含)的,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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