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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59

发表时间:2011/12/21 11:56: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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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 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房地产估价要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最高最

佳使用,是指法律上许可、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

理的论证,能使估价对象的价值达到最大的一种最可能使用。最高

最佳使用分析真正体现了估价的客观性。衡量、判断的标准如下:

⑴ 法律上的许可性(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许可)。即不受现时

使用状况的限制,而依照法律、城市规划发展的规定。

⑵ 技术上的可能性。即不能把技术上无法做到的使用当作最

高最佳使用,要按照可达到的建筑材料、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确

定。

⑶ 经济上的可行性。即在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选择收入

现值大于支出现值的方式,寻求以经济上有限的投入而能获得最大

收益的使用方式。

⑷ 价值最大性。使估价对象的价值在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使用

方式中达到最大的一种。

⑸ 土地与建筑物的均衡性。即以房地产内部构成要素的组合

是否均衡来判定。估价时,把建筑物与土地区位是否相匹配,是否

具有投资集约度的因素考虑进去。

⑹ 与外部环境的协调性。应按房地产与其周围环境相协调,

能获得最佳外部经济效益的用途估价。

⑺ 可持续发展性。按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确定的使用,即研究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动趋势、使未来利益最大化的使用方式。

根据上述标准判定,估价对象从设计及使用情况看,作为旅游

酒店物业的现状用途应为土地最高最佳使用途径。

五、估价方法选用

估价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项目用地及邻近类似房

地产进行实地勘查、调查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遵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估价技术标准,经过反复研究,因估价对象为收益性

房地产,则选用收益法作为一种估价方法,又由于饭店类房地产买

卖案例极少,难于选择市场法,故选用成本法为另一种方法对估价

对象的整体价值进行估价。作为抵押房地产评估运用成本法也是谨

慎角度的一种体现。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

(报酬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

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

除折旧,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将两种估价方法的估算结果分析综合后,得出最终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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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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