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经过多年的估价实践,房地产估价报告已经成为比较规范的文件,《规范》中对估价报告应包括的内容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应记载的事项在估价报告中都不可缺少,否则,不仅估价报告不完整,更重要的是会失去估价报告的效力。
依据《规范》8.0.2条,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
(1)封面;
(2)目录;
(3)致委托人函;
(4)估价师声明;
(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
(7)估价技术报告;
(8)附件。
除附件部分为与本次估价相关的图纸、照片、有关证明等技术文件资料外,其余各部分均构成了估价报告写作的有机整体。
4.2.1封面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除了写有估价项目的名称,一般还应包括委托人、估价机构、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
4.2.1.1估价项目
封面上的估价项目要写清项目的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及物业名称。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市XX区XX广场X号”为估价对象的区位,“XX大厦”为估价对象的物业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当中所使用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物业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物业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物业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当中作简单介绍。
(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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