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四步走”(熟悉)★★★
1.拟定征收方案↓ |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
2组织有关部门论证↓ |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资源保护、文物保护、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主要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房屋征收目的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房屋征收范围是否科学合理,补偿方案是否公平等。 |
3.征求公众意见↓ | 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改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先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然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意见。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包括被征收人代表和社会各界公众代表。 |
4.房屋征收决定↓ | 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地随房走) |
◆与房屋征收相关的几项工作
1.组织调查登记。
一般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前进行。
调查登记事项,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上述因素是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主要4依据。
2.对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物先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a.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b.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3.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暂停办理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易混淆点P22】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2年,并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从事生产性、营业性或其他经营性的活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不得实施的行为有()。(2012真题)
A.买卖房屋
B.租赁房屋
C.新建房屋
D.改建房屋
E.改变房屋用途
【答案】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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