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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精讲49

发表时间:2011/11/24 13:48: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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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 有所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精讲

第五节 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

政府合理确定自己在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角色,着眼于建立市

场运行规则和监督规则的执行,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管理

的关键。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实施有效的宏观

调控和按市场发育程度建立清晰完备的法制系统,保障房地产市场

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使房地产市场的动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一、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原则

政府政策应具有的共同特征是:公平、效率、连续、系统、协

调、前瞻性和引导性。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也不例外。但由

于房地产特殊的位置固定性、价值昂贵性和耐久性,对干预其发展

的政策也具有相应的特殊原则。

㈠ 目标的确定性

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政策的预评价

首先要考察这些目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政策的后评价则要分析这

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实际受益者是否与目标受益者相吻合、是否有

负面作用等。这些目标通常包括:

⑴ 使存量房地产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使用。在任何时候,都有

一个房地产存量来满足当前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通常更关注新建

商品房的入住情况,忽视存量房地产的空置问题;或对两者的重视

程度不匹配。这就很难使存量房地产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⑵ 保证为各类生产生活需要提供适当的入住空间。以住宅市

场为例:长期的住房政策必须有改善住房质量的目标,必须对家庭

居住偏好(在住宅产权、类型、位置)加以考虑,政府应允许超过需

要数量的住宅剩余存在,因为空置住宅作为住宅市场上的"蓄水池",

可为居民变更住所提供方便,迫使已不符合居住标准的住宅被及时

淘汰,满足部分家庭对拥有第二住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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