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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师考试2020年第二章划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发表时间:2020/9/16 10:29: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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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1)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处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

(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是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

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7年真题】根据《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A.无偿收回

B.给予补偿收回

C.自动续期

D.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依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参见教材P34。


【例题】国家可以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 )。

A.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B.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D.房屋灭失

E.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和终止。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包括:(1)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处理;(2)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参见教材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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