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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2020年房估考试《制度与政策》第三章:​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发表时间:2020/9/21 10:05: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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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

(一)公共利益的界定

房屋征收的核心: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

公共利益的范围: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14年真题】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征收是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房屋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而强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前提条件。参见教材P54。


【例题】下列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项目有( )。

A.北京市地铁5号线工程

B.沈阳-秦皇岛燃气输送管线工程

C.天津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

D.北京大兴区某商品房建设工程

E.上海某一家上市公司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选项A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选项B属于由政府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选项C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选项DE属于非公共利益的范畴,不能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参见教材P54。


(二)公共利益的特点

1.公共利益是客观的。它客观地影响着社会公众整体的生存与发展,不因各个利益主体主观认识上的不同有所改变。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相对普遍性和共有性。

3.公共利益是不确定的。包括“利益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受益对象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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