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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政策第四章划重点——2020年房估考试: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发表时间:2020/9/23 16:57: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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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1.总体要求

(1)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2)城市、县、镇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4)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5)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2.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

(1)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两部分内容。

(2)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对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的查禁工作。

【例题】城市规划报建审批管理包括( )。

A.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B.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C.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D.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E.对违章建设的查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两部分内容。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城市用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见教材P73。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012年真题】所有建设项目都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参见教材P73。

【例题】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

A.规划许可证

B.设计条件通知书

C.选址意见书

D.建设工程许可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参见教材P73。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2.(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前,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出让合同的,该出让合同无效。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向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小结:

划拨方式: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先规划部门再国土部门)

出让方式:先签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国土部门再规划部门)

【例题】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 )提出。

A.城镇体系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修建性详细规划

D.控制性详细规划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参见教材P73。

【2012年真题】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设计条件,是出让合同的重要内容。无规划条件不得出让。参见教材P73。

【2014年真题】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出让合同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参见教材P73。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管理: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形、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色彩和风格等;

(2)道路管理:走向、坐标和标高、道路宽度、道路等级、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等;

(3)管线管理:性质、断面、走向、坐标、标高、架埋方式、架设高度、埋置深度、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与垂直距离及交叉点处理等;

(4)审定设计方案,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6)放线、验线制度。

(7)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8)竣工资料的报送。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2016年真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部门是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见教材P74。


(四)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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