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价值损失因素

发表时间:2012/7/17 16:3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于10月13~14日开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进行中,为帮助学员更好的参加考试,特整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相关知识考点和试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地产价值损失

工程质量缺陷损失是指由于房屋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买受人的权利、使用功能、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导致的房地产经济价值的减损。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如墙体开裂、地面渗水、装饰材料粘贴不牢固并有损坏、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而对购房人造成价值损失。

(五)因施工中挖基础不慎使邻近建筑物受损,造成邻近房地产价值损失

如地铁沿线的建筑,往往由于地铁的施工,破坏了相邻房屋的基础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导致相邻房屋的价值减损甚至报废。

(六)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

《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如开发商往往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登记缺失、登记模糊,将应当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配套建筑设施对外进行销售,使业主丧失了对该共有部分的产权;又如开发商将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商品房对外销售,造成了房屋受让人的房产存在潜在处置的风险,是受让人权利受到损害。

(七)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未能履约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材料供货商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货、资金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供款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从而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给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

(九)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如法院在进行房地产查封处理时,错误将不属于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查封,由此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

相关文章: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精讲

2012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更多关注:考试培训  考试资讯  考试论坛  免费短信提醒 >>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尊享班-协议退费]

        9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980起

        了解课程

        11371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特训班]

        7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1880起

        了解课程

        13824人正在学习

      • 房地产估价师

        [考霸通关班]

        3大模块 准题库高端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8821人正在学习